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购房租房、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服务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创业发展,提供良好创业发展环境,根据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启动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和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购房租房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获得人才绿卡前申报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无房产且无房产交易;
(2)申报人获得人才绿卡之后在市区内购买商品房为首套自己名下的商品房;租赁住房的为持卡人自住使用;
(3)申报人所创办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在石家庄市区、正定县(正定新区)、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申报材料:
填写《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表、复印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
(1)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
(2)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明;
(3)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已备案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凭证;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创业贷款贴息补贴
1.申报条件:
(1)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的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前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创办企业在石家庄市区、正定县(正定新区)、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
(2)所创办企业获得用于研发、生产相关的银行贷款。
2.申报材料:
填写《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表、复印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
(1)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
(2)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明;
(3)企业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2017年度企业付息凭证;
(4)企业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
(5)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1.申报条件:
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的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前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创办企业在石家庄市区、正定县(正定新区)、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创业场地包括办公用房和生产厂房。
2.申报材料:
填写《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表、复印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
(1)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
(2)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明;
(3)创业场地有效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凭证;
(4)创业场地平面图、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5)企业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
(6)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自获得人才绿卡当年算起,申请购房补贴可一次申请,5年内每年持不动产权证领取补贴;申请租房补贴,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每年申请上一年度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上一年度贷款贴息补助、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年内未申请的,以后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引进人才企业将《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表》、《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企业盖章),报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核。
(二)各县(区)科技局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统一将《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科技局人事处。
三、申报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3月5日结束。
四、报送地点:石家庄市科技局人事处(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401房间)
联系人:张元杰、李智
电话:85671829、85057590